公司設立地點注意事項
要判斷該所屬意的設立地址是否能登記公司,建議可向屋主索取建物使用執照存根影本(台北市可上建管處網站查詢),再依下列規則判斷房屋用途是否符合需求:
※ 98 年 4 月 13 日起,營業登記免審核建物及土地用途,只要營業地點有門牌並取得屋主同意即可辦理登記。但該建物若確有營業項目與建物或土地用途不符的情形,無論是否完成營業登記手續,主管機關仍得以違反建物或土地用途予以懲處,故仍建議遵守相關規定為上。
台北市
符合下列3種條件之1者可設:
- 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(如店舖、一般零售業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等)。
- 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不符(如住宅、集合住宅等),但同時符合以下2項條件可做辦公室用:
- 分區使用用途為住三、住四或商業區
- 樓層、樓地板面積及面臨道路寬度符合規定

- 同址(曾)設有公司:須中斷營業未滿二年且營業項目相當(需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)
※部分房仲業者代尋之房屋若用途不符,業者可能會以曾設有公司為由保證可設辦公室。若有此情況,仍須符合本項,故應請業者提供該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以利比對。
台北縣
符合下列2種條件之1者可設:
- 總樓層5層樓以下之建築物:原則上皆可。
- 總樓層超過5層樓之建築物:建築物使用執照所標示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(如店舖、一般零售業、辦公室、一般事務所等)。
※由於都市計畫及建管法規較為繁瑣,且部分舊房屋可能無使用執照可供參考,以上僅提供基本的判斷法則,建議與屋主簽約前先由天下事務所協助您再次確認(必要時台北市可先送預審),以防有其他不能設置公司的狀況發生。
房屋改營業用對稅負及電費之影響
公司完成營業登記後,若所在地房屋原為住宅用,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將主動調整相關稅率,登記前務須先與屋主取得共識,以避免屋主收到稅單時不必要的爭議。另外,若您以公司名義向台灣電力公司申請用電,將需依營業用電收費,一併提供參考。
- 地價稅將由0.2%增加為1%-5.5%(依累進起點地價)
- 房屋稅由1.2%增加為2%或3%
- 土地增值稅由10%依增值幅度增加為20-40%
- 用電種類由非營業用變成營業用:非營業用電由2.1元/度起增加為營業用電每度2.87或3.61元起
本文引用通告網址:
http://www.txc.tw/cgi-bin/mt/mt-tb.cgi/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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