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97年4月24日起,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調降為五十萬元(原一佰萬)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調降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(原五十萬元)。除經營特定營業項目而另有最低資本額限制者仍依各該法令規範外,未來新設公司將可享有較低的資本額門檻,以利民眾創業及促進經濟發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