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名連鎖麵包店パン達人(以下依音譯稱「胖達人」)因為用料爭議成為新聞焦點,公司為了彌補消費者,提出持不限時間消費發票可全額退費加送折價券的方案,不管是基於「義憤」,還是基於優惠,「找發票」儼然成了全民運動。
問題是一般消費者並不是公司行號,沒有保存發票五年,甚至十年的義務,多數消費者可能只會把發票保留到兌(對)獎後,以致已經超過兌獎期限的發票,即便店家願意退款,通常也已經找不回來了。
正值財政部努力推廣電子發票的此時,我忍不住要想,如果胖達人用的是雲端化的電子發票,情況是否會有所不同?
這類型的POS機,在操作介面上當然和傳統POS機略有不同,但除了增加將發票儲存於載具的判斷和操作外,並不至於出現太大的差距,在學習和使用上應不致造成太大困擾。
從電子發票雲端化和無紙化的目標來看,除紙本電子發票仍應比照傳統發票持正本辦理退款外,由於POS系統和二代電子發票平台(簡稱大平台)分別存有存根檔和存證檔,「理論上」,只要軟硬體能夠配合,透過讀取共通性載具查詢過去消費的發票記錄做為退款依據,應該不是件難事。
亦即若不管詳盡資料可能造成「太完整」退款的高額損失,當店面的電子化達到一定程度時,電子發票除了可加速店面退款處理的速度,對於營業人後續辦理專案退折讓的資料整理和國稅局的勾稽效率,都會有所助益。
但,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?
紙本電子發票使用的紙材和熱感應技術,依規定應能保存五年以上,即便實際上可能因為收藏方式造成耗損,但由於一般消費者通常只會保存發票到兌(對)獎後,除非是太過「粗暴」的保存方式,否則只要還找得到發票,上面的字跡應該都還是清楚的。也就是說,改成紙本電子發票後,無法退費的原因通常仍然會是發票遺失,而非大家議論紛紛的感熱紙保存問題。
如果你已經開始使用共通性載具,由於大平台和店家都存有已經歸戶的發票資料,就像你把房屋權狀撕掉,房子仍然是你的一樣,「理論上」並不會有發票保存的問題。亦即假設胖達人一開始就使用電子發票,你也把發票都存在共通性載具裡,你所有的消費「應該」都可以辦理退款,這對消費者而言可說是再有利不過了!(胖達人可就慘了)
但,實際上真的是這樣嗎?
B2C實體通路的電子發票,雖然可以將發票存放於載具裡,也可以設定中獎的獎金直接匯進個人的銀行帳號中,但歸戶的對象畢竟是載具,不是人,無法像須填具買受人資料的B2B電子發票(一般公司對公司的電子發票)或會員制的B2C虛擬通路電子發票(例如網路購物的電子發票),能真正清楚掌握買方的資料,在無紙化的原則下兼顧資訊安全的身分辨認要求。因此,實際運作時,仍需要一個由店家列印的紙本(紙本電子發票「或」交易明細)做為證明。
依目前作法,若消費者選擇將發票存在載具內,店家仍會另外列印一張「看似多餘」的交易明細,退換貨時,消費者並不是如想像中持手機條碼讓店員用掃描器掃一下,而是要持這張交易明細做為憑證,也就是說,那張交易明細不但不是多餘的,而且還不能隨便丟掉!
那問題不就回到原點了嗎?我們還是要保存紙本憑證,而且比起發票,消費者更可能直接把交易明細丟進垃圾桶,結果就是一塊麵包都退不到,比傳統紙本發票更糟!
【按】電子發票歸戶在載具中,基本上是認載具不認人的,但手機條碼可以影印使用,如果單憑條碼退換貨,除非加上成本更高且更花時間的驗證設計(例如手機簡訊驗證),否則將會衍生更複雜的身分辨認和重複退換的困擾。
筆者曾向某POS機廠商詢問,他們的電子發票POS機並沒有透過刷手機條碼的方式查詢該載具在該店消費記錄的設計,而自行上大平台查詢列印的發票明細,也不會是具說服力的憑證。無論從資訊安全的要求,或是現有軟硬體的配合,憑條碼就可以退換貨的「想像」實際上是(還)做不到的!
從另一個角度來看,新制度的推出,本來就不代表所有面向都一定能夠得到提升,即便大部分的面向都只能維持現狀,只要主要目的獲得了重大的提升,這個新制度就可能是值得推動的。我們期待電子發票帶給我們無紙化和雲端化的進步,卻為了該保存的還是要保存而停下腳步,那新制度永遠無法達到成效。其實仔細想想,保存性或許沒有明顯進步,但也不見得有退步不是嗎?
電子發票已經是既定的政策,就長遠來看也是必然的趨勢,要不要配合使用其實已經是無庸考慮的問題,只要稍微注意一下可能發生的問題,先使用的人不但不會是被犧牲的小白鼠,還可以成為最快最完整享受新制度便利的人,何樂而不為?
|